对于此种情形,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若未能达成共识,可考虑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欠款这一类民事争议通常是不会涉及到诉讼中的刑事责任层面上的,具有“例外”意义的情况主要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倘若债权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并最终获得了法院判决要求债务人按期偿还欠款,但债务人却未能按照生效判决履行相关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若债务人确实无力偿债,则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的处罚,但一般情况下拘留时间不会超过十五日。
另一方面,若债务人具备偿债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从而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当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以自身行为证明其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同样地,若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任何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等款项,或者未履行其他金钱债务,对方也有权要求其支付。
最后,若当事人一方所负债务的性质决定了不能强制其履行,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费用。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