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用范围内,若是信用卡产生了欠债逾期未清偿的情况,通常被视为民事法律纠纷,因此并不涉及入狱服刑的问题。
然而,若相关方存在恶意透支信用卡之类的不当行为,则欠款逾期未清偿便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而面临刑事责任和入狱服刑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对于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些情形包括: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疯狂过度地消费,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而未及时偿还该项债务,而且无论经由发卡银行如何催收,都未能如期归还的行为。
此外,若有人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