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非法冒充他人信用卡,便将构成触犯刑法的信用卡诈骗罪。
其次,当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涉及金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至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冒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盗窃信用卡并擅自使用,那么他将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受到法律制裁。《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