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仅能出现在要求当事人按照约定时间与方式互相提供对等补偿的双务合同中。
约定的各项义务必须由合同双方同时履行,不能缺斤少两或故意拖延。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主要运用于那些负有先行完成某项特定任务责任的双务合同中。
3、至于先诉抗辩权,它是适用于那些承担了一般性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应对主债权人的抗辩行为。
在此情形下,在主债权人尚未利用自身的权力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且未能取得预期结果之前,保证人有权行使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