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签署了明确标明对方为“净身出户”的财产分割协议,此类协议将无法再予以撤销。若在此类协议制定过程中,行为人确实具备了与此相切合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表达的意识和意愿皆为真实,且不会触犯任何违法的国家规定(强制性的法律条款)或社会约定(公谊良俗),则这份协议便拥有了法律上的约束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并执行其中的规定。否则,倘若他们试图撤销该协议,就需提交相关涉及欺诈或受压迫的证据给法院,经由法官评估后,若认为确有必要废止此份协议,那么法院方能批准其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