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再次缔结婚约后所出生的子女而言,他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来获取继承权:
一是在与其继父或者其继母之间建立起所谓的“抚养关系”,如此以来,该继子女便能够顺利地成为那位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人,进而对其财产进行有效的继承。
第二种方式则更直接,即让这位新继父母在其遗嘱中明确规定将财产遗留给他所认可的继子女来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