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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含义

连带债务的含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29 10:00:07 已帮助29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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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含义
在“按份债务”一词的对比之下,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连带债务。
此概念涵盖了多个具有连带关系的债务责任人所应背负的债务责任。
正因为如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一位连带债务责任人皆有义务向债权人全额履行债务。
如果在债务责任人当中有一方已经完成全部债务支付,则该部分债务即可被视为消亡。
连带债务作为连带之债的一种类别,包括数名债务责任人全部都有责任向债权人提供全部支付额度的债务情况。《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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