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该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解释:
首先,拘留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对于尚未遭受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强制性审讯手段;
其次,取保候审则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要求部分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的体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再次,监视居住涉及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活动,通过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时期内离开居住处所或指定居所以及对其进行监管等方式,严格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在刑事案件调查环节,拘留这一手段主要应用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正在进行的罪行或者重案犯罪分子暂时实施的强制措施;
最后,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在指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个人自由并将其送往某地依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