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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视听资料要遵循三规则

审查视听资料要遵循三规则
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査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担任法律顾问是我国律师主要业务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愈显重要。
2024-02-29 11:40:44 已帮助23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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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视听资料要遵循三规则
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在诉讼法中所说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音响、数据和有形文字资料反映出来的,可以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客观证据。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应遵守下列规则:一是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二是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三是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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