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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56条有什么内容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56条有什么内容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因为注册资金、股东权利、公司人格独立、股东责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产生公司纠纷!公司纠纷是指公司及公司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的,以公司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纠纷。有的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针锋相对,最后搞得不欢而散。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坦诚、友好的解决纷争。
2024-03-02 22:24:45 已帮助16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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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56条有什么内容
第五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规定期限内,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责任追究处理情况、自行纠正情况,以及整改未到位的原因、整改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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