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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债消灭的原因

论述债消灭的原因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1 12:56:43 已帮助12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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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债消灭的原因
债的转移的原因:
(一)法律行为。
(二)法律的直接规定。
(三)法院的裁决。
债的消灭的原因:
(一)清偿。
(二)抵销。
(三)提存。
(四)免除。
(五)混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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