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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幼儿园与老师拉扯出意外,磕到门上缝了几针,而园方却无当时的视频说是死角(意外地点是教室前面的门),并且说是我儿自己磕的,请问是谁的职责?

罗* 福建 - 泉州 学前教育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福建 - 泉州

你好,根据《侵权职责法》限定: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责,但能够证明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受职责。幼儿园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尽有教育、看管义务的,应当承受犯错职责。

2018-10-18 12:3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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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若幼儿园在照顾上有所疏漏,导致幼儿受到伤害,那么幼儿园应承担所有相应责任;若事故缘于另外的幼童所犯错误,那么幼儿园和该幼童的家长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如若儿童损伤纯属意外事件,双方均无过失行为,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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