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限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量交纳公司章程中限定的各自所认缴的给钱额。股东以货币给钱的,应当将货币给钱足量存入有限职责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给钱的,应当依法解决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限定交纳给钱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量交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量交纳给钱的股东承受违约职责。股东未按期足量交纳给钱,就是违背了公司章程限定的给钱义务,构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和其他已履行给钱义务的股东的违约,应当向公司足量交纳给钱,并向其他已经履行交纳给钱义务的股东承受违约职责。现在C的资本无到位,构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和其他已经履行交纳给钱义务的股东的违约,A和B有权请求C依照法律限定向公司足量交纳给钱。
2018-10-03 21:24: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