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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学生半个月无去学校上课,学校也未通知其家长。半个月后,这个学生死在了校外,是坠楼身亡,原由不明。学校在得知学生丧命后并无第一时间通知其亲属,而是在送到殡

张** 甘肃 - 临夏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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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甘肃 - 临夏

您好!根据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责,但能够证明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受职责。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受职责。
也就是说,十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犯错推定职责,超出十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受通常犯错职责。
如果是老师有犯错,因为是职务做法,由学校承受职责;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限定,对老师做出处罚。

2018-10-03 20:1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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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可以提前报警,打110,寻求警察的帮助,同时你也可以告诉老师,请老师出面解决,当然你也需要告诉家长,注意收集证据,可以悄悄录音录像,别被发现,注意保护自己,拒绝校园霸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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