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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到用人单位实习,以后才算,我应聘的是质量部QC

尹* 西藏 - 山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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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西藏 - 山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如果合同已经到时,还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要求签订,若用人单位不签,能够要求两倍薪水赔偿。

2018-06-22 08:2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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