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房屋权的确认是通过房屋主管部门经过房屋产权登记而确认的。由此能够推论,婚前房屋登记时,不论是由谁给钱买下,以谁的姓名登记,谁就是房主,产权就隶属谁所有。(这跟婚后所作的房屋产权登记完全分别,婚后在夫妻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到的房屋,不论以夫妻那一方的姓名登记,该房屋都是夫妻共有所有的财产),当然,如果婚前房屋登记虽然以一方的姓名登记,而由另一方给钱,但两方有协议商定该房屋产权隶属两方共有所有时,那么该房屋就应当隶属两方共有所有。不过在这种情况下若对该房屋进行分配时,如果两方商量不能达到一致意见,就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如你所提的问题,若两方无任何商定(既无商定为两方的共有财产,也无商定是借债),那么男方所出的首期房款,就会被当作是给女方的赠与,至于婚后两方一起偿还借贷,男方所出的部分钱能够认定为男方的债权,若离婚,女方应当把男方婚后所出的这部分钱偿还给男方。朋友,交往须大胆,买房须谨慎。
2017-10-27 08:29: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