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主要指的就是为了预先预定相关的合同所提供的一种格式的条款。对这类型的条款一旦发生纠纷或者是双方理解不同,那么就应当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解释。
2021-08-19 19:01: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