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离婚好几次,如果传票无法送达,可要求通过公告方式处理,即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案件可正常开庭。下传票找不到被告,可以申请用公告形式送达,公告是60日再加上给被告的15天答辩期(即75日),公告送达期满后被告仍未出庭,可以依法缺席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所以,离婚案传票无法送达一方时,一般会驳回或者判不离,只能通过申请公告方式处理。
2021-04-23 15:32: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