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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第四条解释是什么

甘肃 - 兰州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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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 - 兰州

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
第四条 从事畜禽及其肉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有关动物防疫、食品卫生、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0-09-28 09:0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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