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其明确规定: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张女士指出,目前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3条途径可走:
a.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b.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c.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申请者可根据自身便利条件选择自己最适合的途径,当确定好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途径后,还需提供以下司法认定的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
2020-09-03 05:29: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