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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甘肃 - 庆阳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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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 - 庆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 件,不得强制交易。

2020-08-20 13:3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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