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警方认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而在逃的,就可以上网通缉,至于时间没有统一规定,由警方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刑事诉讼法》同时指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依法延长两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020-05-12 21:21: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