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具体规则如下: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如果符合上述两项,那么你需要尽快办理年度汇算了。否则万一没有多缴反而要补缴的,逾期要承担相应责任。税务总局已发话:申请退税是权利,可以放弃退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需要补税的请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2020-04-09 05:18: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