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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陪女朋友去逛街,遇到了他之前的领导,那领导对朋友冷嘲热讽的,说话之间朋友生气,故意把他领导给揍了,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陶** 青海 - 西宁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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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青海 - 西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打人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2020-01-20 16:5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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