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无交通警察指挥的交互岔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限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限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岔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拐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另一方向行驶的右拐弯的机动车让左拐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途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行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以上是道路交通法第52条限定
2019-04-26 20:54: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