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手续: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另一半”,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换;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两方共有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两方拥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两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娃儿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商量一致的意见(两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资料(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两方共有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两方拥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两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娃儿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商量一致的意见(两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2019-03-22 23:04: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