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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公司老大让我帮助以我姓名在信用社借贷20万他与另外一公务员作为借贷保证人,信用社借贷一下来就被老大拿走也无给我打借条,现在我该要怎样办能否向公安报案告老大诈骗。另增加说一下老大拿走借贷公务员是知道的他们现在还有联系。

陈** 甘肃 - 白银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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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甘肃 - 白银

关于公司保证的问题,《公司法》限定,法律无禁止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事实上控制人提供保证。通常来说,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事实上控制人提供保证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事实上控制人提供保证的,必须——这里强调“必须”——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019-02-23 07:4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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