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百X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出卖人)与本人(买受人)于2011年4月25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购买出卖人所建的X央花园第10X1号房屋。根据该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8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但合同约定期日内出卖人未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根据该合同第九条约定: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为此,本人提出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联系电话:XXX
特此通知
2012年11月24日
后经本律师交涉 出卖人退还购房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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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订单金额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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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通知书 | 9.90元 | .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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