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是的。这几类人将会被取消低保的资格农村低保僧多粥少,本该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但很多地方的农村低保却乱象丛生。这就需要各地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及时更新低保户信息,把收入好转的低保家庭退出,让还没有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以入上低保,享受到政策福利。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将被取消资格:
1、家庭成员中不管哪一个人名下登记有商铺的,将无权再领到农村低保。
2、农村的房子除外,家庭成员中不管哪一个在城里有房产的,也将从此与低保无缘。
3、家庭成员中不管是谁有私家车等其他奢侈品的,也将不能再领取低保。
4、家庭成员中不管哪一个人名下注册了营业性质的公司等,也将领取不到农村低保。
5、有过前科的,触犯过法律的也不能领取到低保。
6、故意撂荒土地的,好吃懒做的也将不能再领取到低保。
7、家庭拥有的存款中,还有证券等其他的资产,是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12倍以上的也将不能再领取到低保。
8、长期有着不良嗜好的,也不能再领取低保。
9、家中有子女并且子女还都拥有正常的劳动能力的,也不允许领取低保。
10、经查证或者举报,属于本村的“关系户”,“人情户”的将不能再领取到低保。
扩展资料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将变化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为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3.区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低保变更决定后,由区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核对中心完成网上审批工作。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应与原始档案一同存档。
5.对于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低保的家庭,区县民政局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送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收回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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