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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赠与能否要求返还

朱* 台湾-桃园县 同居咨询 2020.08.11 12:43:06 498人阅读

恋爱期间的赠与能否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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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是指一方以无偿的方式把自己的财物给予他人的行为。一般的赠与的财物不适用返还。赠与的财产归受赠人所有。  但婚约期间的赠与一般的赠与是不同的,这种赠与是当事人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物给予对方,并非单纯的无偿给予财物的目的,实际是这种赠与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如果将来的婚约得以履行的则赠与生效,否则,如果预期的婚约没有实现的,则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的财产应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财物。  按照《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当事人应该予以返还。此外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0-08-11 12: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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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否应该返还,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根据合同法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
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
2、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
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恋爱期间赠与一般不属于道德、公益赠与,因此如果赠与的房产没有登记或公证了,则赠与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在这条限制的基础上还有例外,一是受赠与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就是所谓的二是受赠与人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或约定的其他义务而不履行的这两项就是所谓的法定解除,再出现这两种情况的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当然,一般恋人之间的赠与可能会含有以结婚为目的得彩礼性质,如果是作为彩礼所赠与的话,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赠与彩礼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以上便是关于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而处于后两种情形的,还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否应该返还,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根据合同法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
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
2、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
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恋爱期间赠与一般不属于道德、公益赠与,因此如果赠与的房产没有登记或公证了,则赠与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在这条限制的基础上还有例外,一是受赠与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就是所谓的二是受赠与人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或约定的其他义务而不履行的这两项就是所谓的法定解除,再出现这两种情况的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当然,一般恋人之间的赠与可能会含有以结婚为目的得彩礼性质,如果是作为彩礼所赠与的话,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赠与彩礼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以上便是关于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而处于后两种情形的,还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否应该返还,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根据合同法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
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
2、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
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恋爱期间赠与一般不属于道德、公益赠与,因此如果赠与的房产没有登记或公证了,则赠与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在这条限制的基础上还有例外,一是受赠与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就是所谓的二是受赠与人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或约定的其他义务而不履行的这两项就是所谓的法定解除,再出现这两种情况的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当然,一般恋人之间的赠与可能会含有以结婚为目的得彩礼性质,如果是作为彩礼所赠与的话,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赠与彩礼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以上便是关于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而处于后两种情形的,还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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