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过程里面包括犯罪预备和犯罪既遂,犯罪预备属于犯罪的一种形态。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由两方面组成,一个是已经实施了犯罪准备,另一个是还未实施犯罪活动,也就是说在犯罪活动具体实施之前放弃了犯罪行为。
......犯罪过程中的犯罪预备应当根据既遂犯的量刑标准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特别是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是可以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认定。
......在我国相关的犯罪人员为了实施犯罪做出的相关准备和过程叫做犯罪预备犯罪过程。为了维护我国的社会治安,相关的公安机关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按照当事人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和案件后果,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办理。
......中止可以成立于犯罪的各个阶段,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主观放弃而未着手。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行为未着手。“制造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侯被害人的到来,准备工具:1主观为了犯罪2客观实施了预备3未能着手犯罪4被迫停止另外这里算中止。犯罪预备阶段存在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两种停止形态、事先清楚实行犯罪的障碍、勾引他人参加犯罪等等。犯罪预备行为表现为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有些犯罪还可以发生在既遂之后。犯罪预备四个条件,是指为了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是犯罪预备、制造条件
中止可以成立于犯罪的各个阶段,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主观放弃而未着手。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行为未着手。“制造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侯被害人的到来,准备工具:1主观为了犯罪2客观实施了预备3未能着手犯罪4被迫停止另外这里算中止。犯罪预备阶段存在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两种停止形态、事先清楚实行犯罪的障碍、勾引他人参加犯罪等等。犯罪预备行为表现为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有些犯罪还可以发生在既遂之后。犯罪预备四个条件,是指为了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是犯罪预备、制造条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主要应考虑的情节有:
一是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
二是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
三是犯罪预备行为所反映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等。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对预备犯比照既遂犯是指同种犯罪的案件,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参照对既遂犯的处罚原则来进行。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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