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1、须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2、须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3、须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4、须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代位继承的条件是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核心提示: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代位继承的处理。
代位继承如何办理?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三是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四是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五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六是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七是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代位继承的条件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享有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配偶等均无此权利。依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和被继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代位继承,而且代位继承不受辈分的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6、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位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
李思南律师,法学学士,优秀民商事律师,南昌市优秀律师,江西省优秀青年律师,新法制报公益律师,江西省律师协会优秀会员,江西省律师协会劳动保障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曾先后在企业、律师事务所从事过法律事务。现执业于南昌市首批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刑事、经济、民事、行政案件数十件。对离婚纠纷、债务清收、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继承纠纷、合同纠纷的处理颇有心得。 擅长处理: 1.各类人身侵权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 2.劳动法律纠纷(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补缴保险等), 3.婚姻(如一方主张无过错赔偿,一方要求返还彩礼,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变更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等引起的争议), 4.继承法律事务(如遗嘱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争议), 5.合同法律事务(如货款,租赁,承包,借贷,加工承揽纠纷,赠与,转让等争议), 6.公司法务(如经济诉讼或仲裁,审查经济性合同), 7.担任刑事辩护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8.担任各种类型的大中小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和劳动事务顾问, 典型案例: 1.参与办理熊XX与原南昌保温瓶厂工伤案.获得20余万赔偿款. 2.顺利解决张XX与熊X离婚纠纷.获得较好结果. 3.熊X与南大一附院医疗事故一案.据理力争.获赔15万余元,当事人颇为满意 4.江西城市学院与十几位员工劳动争议案.起诉标的总计二百万.通过本律师据理力争最终只判决2万余元. 5.李X非法拘禁传销案.判后只执行一个于月,当事人很快从看守所释放. 6.江西旅游商贸学院与桂林XX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律师介入后.促成协商解决.成功避免诉累. 7.余某与云南某装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通过律师介入.顺利为余某争取到双倍工资.补偿金.社保等权利.获得当事人好评.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8李某某与周某某.刘某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一案.通过本律师积极开展工作.调查取证.为李某某参照宁波标准获赔70余万元人民币.获当事人好评. 9汪某与谌某买卖合同纠纷,通过本律师介入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立案后仅1个月顺利追回欠款,挽回当事人巨额经济损失,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10熊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检察院指控嫌疑人贩卖毒品次数4人4次以上,通过本律师仔细研究案卷和开庭辩论,最终成功将多人多次降低为一人一次,嫌疑人取得最轻的量刑,判后不久便得到释放,获当事人一致好评。 11柯某某寻恤滋事一案,嫌疑人家属第一时间与本律师联系,本律师在与当事人建立委托关系后三天内积极与经办公安刑侦大队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最终嫌疑人柯某某在看守仅仅拘留几天便从看守所释放,嫌疑人本人及其家属感谢万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执业理念:法律不能使你得到不应该得到的东西.却可以使你拥有不应该失去的东西! 尽心为每个客户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