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语音解答 > 婚姻家庭律师语音解答 > 收养赡养律师语音解答 > 未办理收养登记能否认定收养关系

未办理收养登记能否认定收养关系

更新时间: 2021-03-04 16:50:40
律师语音内容:

未办理收养登记,能否认定收养关系?呢我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如果没有办理收养登记,但是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可以认定收养关系。那么收养条件有哪些呢?授权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嗯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送作为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位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收养法第七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

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法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可以认定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2′57″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张春文律师

        根据我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
        首先,作为被收养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5、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其次,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
      

      2、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由于收养关系主体的多样性,《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养条件,也作了相应的特殊规定,包括: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条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3、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以上内容即是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

    展开
    收听量:407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展开
    收听量:845
  • 1′39″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展开
    收听量:914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吗?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 收养孩子要登记吗 收养孩子是否要登记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 民法典的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的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

相关法律咨询

立即提问
  • 公司未登记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吗

    您好,关于公司未登记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与未登记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产生劳动争议的适用《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物权法199条规定未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按照顺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条规定表明,除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动产外,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 物权法第199条规定未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按照顺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条规定表明,除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动产外,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