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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赡养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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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遗弃老人找谁处理

    刘婉芬律师

    刘婉芬律师

    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遗弃罪。发生遗弃情形时,可以先寻求当地自治组织的帮助,进行协调,协商不成的,被遗弃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可以到法院自诉遗弃罪,

    收听量:966 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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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养婴儿要满足什么条件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听量:964 2018-09-27
  • 1′6″

    无效收养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沈辉律师

    沈辉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收养无效。

    一,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三,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五、收养人未满30周岁而收养的。

    六、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的旁系血亲子女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40周岁的。

    七、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八、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的。

    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听量:953 2018-07-25
  • 46″

    因生活困难父母抚养费可以拖欠吗

    孙旭权律师

    孙旭权律师

    生活困难的父母,抚养费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拖欠。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方也可以根据其经济线索要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私认为生活困难难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对方表示谅解的,或因生活困难长期拖欠抚养费,并未给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影响,对方也长期未进行抚养费讨要或申请的除外。

    收听量:949 2018-08-16
  • 48″

    收养关系自动解除

    孙旭权律师

    孙旭权律师

    根据《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而领养关系的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

    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领养关系。

    2、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领养关系。

    因此,并不存在自动解除收养关系的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听量:935 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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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赡养费一月给多少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赡养老人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支付赡养费就是一个主要的赡养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赡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国相关法律目前并没有对赡养费的具体数额进行规定,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赡养费数额会参考当地的物价水平、老人实际的生活花销、老人是否有退休金或是其他收入以及子女的实际支付能力来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当然,不仅是物质上的赡养,精神上的赡养对老人同样十分重要。因此建议在物质上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的同时,也要关注老人的精神健康。

    收听量:933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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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的弃婴能不能解除收养关系

    刘婉芬律师

    刘婉芬律师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听量:925 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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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根据我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收听量:910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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