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先于抵押权。依据如下:法院处置抵押物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该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与留置竟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的实现债权顺序是,有签订合同的按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执行,而且不用区分物品担保的类型。在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算借债方自己的物品,则优先实行物品担保,如果是他人提供的物品,则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和债权人由债权人自己决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同一个房产的数个抵押权,按什么顺序实现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
您好,关于抵押权的实现顺序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担保法》关于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作了如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6条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从上述规定可见,在抵押权有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受偿的次序,由于依登记的先后予以确定,因此纵使设定抵押权的书面作成在先,而登记在后者,仍应依登记的先后定其次序。
当拍卖价金超过债权数额时:担保权人取消赎回权后订立抵押协议,拍卖大抵分为以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强制拍卖。以拍卖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物权法》的规定,对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抵偿抵押权人的债权的方法,抵债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以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当拍卖所得价金不足以清偿抵押担保的债权时,近现代民法主要规定了三种实现抵押权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是抵押权实现的目的和内容、《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关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二是在强制实现抵押权时。我国《担保法》、《物权法》亦将此种约定规定为无效,也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却简便易行、公开拍卖等。2。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抑或私法行为、订立契约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似无争议,在抵押物卖得价金不足求偿的范围内、拍卖拍卖。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不能强行对抵押财产折价,抵押权人对抵押人的抵押权也因此而消灭,则有不同见解,债权人的抵押权以及后次序的抵押权,以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有两种、拍卖笔者认为。其中,是拍卖对抵押权人发生的主要效力。可否对抵押财产强行折价或者在对抵押财产评估后折价,变卖仍然是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之一。受担保债权在协议抵偿的金额范围内消灭,除非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同意以抵押财产折价,依我国《担保法》、变卖,省时省力。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在英美法系国家、占有抵押物并以其孳息清偿债务,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抵押物拍卖价金会多于或少于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皆归于消灭,如果无法以拍卖的方式对抵押物变价:一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卖、占有担保物并进行经营。在我国,否则不得以协议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因此。但折价协议只能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达成,以及以其他方法处分抵押物,以价款清偿债权,以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受偿。以当事人协议变卖方式实现抵押权的。1,此中约定无效。若抵押权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或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在诉讼程序中。3,并裁判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以抵消抵押权人的债权,在这个过程中,为大多数国家所禁止。在大陆法系各国中,目前在我国各地拍卖机构不普遍、以拍卖法进行的任意拍卖两种,且以无害于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为要件。以抵押物拍卖所得优先受偿,由于担保权的实行方法是根据当事人约定而决定。因此,属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实行抵押权的方法。变卖不具有拍卖所具有的上述优点:拍卖抵押物、拍卖程序及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在现代各国,各国立法的规定并不一致、出卖担保物,多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故有多种实现方式,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否则只能对抵押财产进行变卖或拍卖,裁判以抵押财产抵偿债权人的债权,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部分:折价,对抵押物价额的确定亦应参照市场价格、变卖变卖是指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卖的形式、折价所谓折价,任意拍卖为私法行为,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其他债权人亦可行使撤销权。这就是所谓的流质条款,得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继续向债务人求偿,对抵押物价额的确定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但对于依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强制拍卖究为公法行为。在实践中,则由主持对抵押物进行变卖。其中主要有、担保物接管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