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正波律师案件背景:盗窃罪案一辩护
质证环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某盗窃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但认定其具有坦白、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吴正波律师在开庭前协助被告人家属全额预缴了3000元罚金,证据整齐地摆放在律师席上。庭审中,吴正波律师重点围绕从宽情节展开辩护。指出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主动退赔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家属另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且邵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法官认真倾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
盗窃罪案二辩护
法庭询问阶段,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参与多起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吴正波律师详细梳理陈某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虽提出陈某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律师重点强化陈某的自首情节,积极推动陈某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在开庭前促成陈某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还向法庭提交了陈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法官仔细查看材料,对律师提出的情节进行询问。
合同诈骗案辩护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吴正波律师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强调罗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围绕这些情节,结合罗某到案经过、退赔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进行充分论证。对方律师进行了回应,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在双方辩论过程中适时引导,把控庭审节奏。
最终,在这三起案件中,法院均全面采纳了吴正波律师的辩护意见。在盗窃罪案一中,被告人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在盗窃罪案二中,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在合同诈骗案中,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书记员认真记录下最终的判决结果,庭审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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