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关乎正义的审判正在进行。被告人刘XX被控1995年抢劫致人死亡,这起时隔二十余年的悬案,证据如同蒙上灰尘的旧物,亟待甄别。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陈旧案卷展开细致分析。他有着多年执业经验,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这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
张耀午律师敏锐地抓住了证据体系的缺陷。对于指控中唯一能将刘XX与现场联系的“胶带指纹”,他指出该物证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关键原物已丢失,无法复核。张耀午担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的经历,使他对证据规则有着深刻理解。他论证成盘胶带具有高度流通性,结合被害人收废品的职业,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切断了该证据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他坚持指出其在无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自称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判决刘XX无罪,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生动实践。
在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张耀午律师团队组建专案组。他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复制全部卷宗材料,形成数十万字的阅卷笔录。他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陈XX数十次,充分沟通核实情况,并为其解读法律规定。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确立了“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的策略,针对“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等核心争议焦点,准备了详尽的辩护意见。虽然法院部分采纳其意见,但他在庭审中与公诉方的激烈辩论,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发现本案涉及复杂的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他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他凭借专业知识,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
在被告人于X故意杀人案中,张耀午律师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制定了辩护策略。他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在量刑方面,他紧扣法定从宽情节,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虽然法院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
张耀午律师在这些案件中,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也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厘清刑事司法规则,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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