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环节
在某中院的法庭上,一场关于毒品犯罪的案件正在审理。当事人因帮他人搬运设备,而设备中夹带了超两公斤的毒品海洛因,已被逮捕拘押数月,检方指控其构成运输毒品罪,量刑在死缓档。段托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在质证环节表现得十分专注。检方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查获毒品的现场照片、当事人搬运设备的监控视频等。段托律师仔细查看这些证据,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他对检方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提出了质疑,认为仅从现有证据不能确凿证明当事人明知设备中夹带毒品。法官认真倾听着段托律师的质证意见,不时点头,示意书记员记录下来。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段托律师站起身来,开始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他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指出当事人只是受他人委托搬运设备,并没有证据表明其主观上有运输毒品的故意。段托律师结合案件细节,强调不能仅凭设备中夹带毒品就认定当事人有罪。对方律师则坚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符合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官在一旁认真聆听,维持着法庭秩序,当双方辩论过于激烈时,法官会适时提醒双方保持冷静。
沟通与鉴定环节
在案件上诉至高院后,段托律师积极与高院法官进行多次沟通。对于另一起当事人零星贩毒,查获毒品为液态鸦片,原中院一审判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段托律师提出启动二次鉴定的请求。在与法官沟通的过程中,段托律师详细说明了案件存在的疑点和需要重新鉴定的理由。法官经过综合考虑,决定启动二次鉴定。在这个过程中,段托律师密切关注鉴定的进展,及时与鉴定机构和法官沟通。
最终结果
经过一系列的审理和辩论,对于帮人搬运夹带毒品设备的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公诉机关予撤回起诉,等同于辩护成功无罪。而对于零星贩毒的案件,云南省高院根据二次鉴定结果,将原一审判决的十五年有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还有一起当事人受他人邀约在网上贩卖大麻叶的案件,经段托律师多次沟通,案件经退侦、并移送管辖,历时近三年最终免予起诉。
段托律师1990年出生,是云南德宏盈江县本地人,云南大学本科学历。他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正式律师执业,从事法律工作超十年。他任职于云南昭明律师事务所,从2021起任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还担任德宏州人民监督员。他亲自承办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超过六百件,热心公益,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超两百件次,实际办案数量约九百件。他擅长运输、贩卖毒品案件辩护,涉边境、跨境犯罪案件辩护,走私货物、偷渡类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刑事案件辩护,在毒品犯罪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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