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在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西十里便民市场,经营麻辣粉的被告人夏XX与经营扯面的王XX一家因琐事发生矛盾并厮打,后夏XX纠集闫XX持木棍砸毁王XX家摊位,致王XX重伤、辛XX轻伤、王XX轻微伤。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夏XX、闫XX提起公诉,王XX、辛XX、王XX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梁小龙律师代理此案。梁小龙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已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
在案件前期,梁小龙律师凭借曾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工作积累的基层工作经验,深入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和经过。他积极与委托人沟通,详细收集王XX、辛XX、王XX的医疗票据、病历材料等证据,为后续的赔偿诉求提供坚实的支撑。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确定了合理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物品费及被损毁物品费等。
在庭审过程中,梁小龙律师依据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结合委托人的实际情况,为委托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焦点,运用法律规则和诉讼策略,清晰阐述了被告人的侵权行为与委托人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强调被告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严谨细致、逻辑清晰的辩论风格,赢得了法庭的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夏XX、闫XX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X、辛XX、王XX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7552.92元。梁小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服务和出色的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此外,梁小龙律师在2022年6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展现出其不断进取的专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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