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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用工纠纷:律师助力劳动者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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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0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班兆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04人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3115751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77619405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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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8月27日入职餐饮服务岗位的劳动者,工作到2024年3月4日,期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还有加班情况。混同用工在劳动纠纷里很常见,很多劳动者因为不了解其中的门道,在维权时困难重重。这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就被驳回了,后续的维权之路更是迷雾重重。不过,南宁的班兆然律师介入后,情况发生了转变。
混同用工纠纷:律师助力劳动者反败为胜

这位劳动者遇到的是混同用工下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与权益追索问题。他在用工期间未签书面合同,还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很多劳动者像他一样,以为在一家单位工作,就默认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及时签订合同,事后维权时才发现证据缺失。而且,面对复杂的混同用工情况,普通劳动者很难识别其中的责任主体

南宁的班兆然律师介入后,开始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她先结合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经营地址等证据,仔细厘清混同用工关系,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成功突破了主体抗辩。接着,她花大量时间固定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键证据,以此来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之后,班律师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从而追索加班工资。同时,她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

在这个过程中,班律师运用了证据重构和合理运用法律规则的手段。她针对仲裁败诉结果重构证据链,合理运用法律规则与举证责任分配,优化诉讼诉求。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劳动者与原个体工商户、餐饮分公司在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919.54元、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759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劳动者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班兆然律师在这个案子中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识别混同用工情形,穿透用工主体规避责任的抗辩,锁定最终责任承担方,并且通过重构证据链和合理运用法律规则,实现了仲裁反败为诉。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劳动纠纷,首先要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留好入职材料、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一旦发生纠纷,不要轻易放弃,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专业人士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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