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女士满心期待着自己借出的款项能够如期收回,然而被告郭X、福州XX公司和邵XX却与她产生了纠纷。无奈之下,王XX将三被告告上法庭,而三被告则委托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为其代理此案。
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近20载。他是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同时还身兼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2019年,他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王XX主张被告郭X在2010年至2012年陆续向其借款XXX元,各笔借款利息按每月3.5%计算,被告XX公司和邵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借款后被告未按约定还款,王XX要求被告郭X返还本金920000元及利息,XX公司和邵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郭X还需承担律师费28000元。
被告郭X在苏湖城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了抗辩。郭X认为借贷总金额应为900000元,借款时原告预先扣除了第一个月利息,约定月利率3.5%超过法律规定,多付利息应抵扣本金,借款期限届满后利息约定不明应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且自己并非拒绝还款,不应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被告XX公司称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担保无效;被告邵XX称自己不知情且未签字,借款协议对其无效,且原告未在规定期限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自己已免除担保责任。
苏湖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在法庭上为被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借款协议确认本金为900000元,但结合实际借款总额和还款情况,认定被告尚欠借款本金为920000元。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被告主张的已付利息中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四倍部分应抵扣本金,借款本金扣减为716163元。对于担保责任,法院认为XX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借条及借款协议上以担保人名义签名盖章,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原告未在规定期限要求邵XX承担保证责任,邵XX免除担保责任。此外,因被告郭X违约,需承担律师代理费28000元。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苏湖城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被告提供合理的抗辩策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苏湖城律师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在民商事纠纷处理方面也同样表现出色,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素养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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