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一张借条成为了一场债务纠纷的关键。潘某某出具借条,载明向周某某借款27万元。而在此之前,周某某将从银行贷款的30万元转账给陆某,陆某又转给了案外人。看似简单的借贷关系,却在后续引发了一场激烈的法律纷争。
周某某、陆某、潘某某均是从事不动产交易中介的人员。事情源于周某某贷款转账给陆某用于借给客户,之后潘某某出具借条并陆续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一审法院认为潘某某是借款合同的适格主体,周某某与陆某之间无明确借款合意,陆某并非共同借款人,且周某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款合同无效,判决潘某某返还剩余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驳回周某某对陆某的其他请求。
然而,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借款是与陆某共同商议用于业务经营,陆某深度参与业务洽谈、资金交付等环节,应属共同债务人,且自己已还款15万元,剩余债务应由陆某承担,还称一审责任划分不公。
此时,万雪律师介入了案件。处理民商事案件多年,万雪律师见过太多复杂的债务纠纷。她仔细研究了案件细节,查阅《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条文,发现判断是否为共同借款人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共同借款的合意。万雪律师发现,潘某某向周某某出具的借条载明其为唯一借款人,且未在出具借条时要求陆某签字,在周某某催讨时也未提出共同借款人的意见,这显然有违常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难以认定陆某系共同借款人。
对于潘某某提出陆某主动参与调解就应认定为认可自身为共同债务人的观点,万雪律师成功论证调解行为系为尽快解决纠纷做出的妥协,不应作为判决依据。她还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陆某自始至终只是听从潘某某安排的“中间人”,从未向周某某表达过借款或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万雪律师的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陆某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完全免除了17万元本金及利息的潜在债务压力。
事后,陆某对万雪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印象深刻,也明白了万雪律师一直秉持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这场债务之争,不仅体现了万雪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精湛专业能力,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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