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发生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的案件中,原告某水产商行起诉被告朱X、卓X,请求撤销朱X与卓X关于某处房屋签订的《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卓X折价补偿朱X及支付利息等费用。原来,朱X结欠原告货款,且在有多起执行案件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案涉房屋一半份额以10万元转让给卓X,卓X随后又将房屋出售。原告认为朱X低价转让房屋损害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
根据樊佳佳律师在民商事诉讼的办案经验,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判断卓X支付给朱X的款项能否抵作房屋折价款。本案中,卓X在离婚后至房屋出售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陆续向朱X转款,金额远超房屋出售总价的50%,且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也确认房产分割已处理完毕。然而,原告以朱X的微信表示卓X未结清折价款为由,主张不能抵作折价款。但原告未举证证明卓X支付的款项属清偿其他债务。
常见的风险是,当事人在处理离婚后财产问题时,未保留好支付凭证,导致在纠纷发生时无法证明款项用途。比如,若卓X没有完整的转账记录,就难以证明已支付房屋折价款。还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忽视签订书面协议确认财产分割情况,从而给对方可乘之机。
上在涉及财产转让和支付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同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分割情况,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遇到类似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时,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完整的证据链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在交易过程中规范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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