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马先生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原来,2021年3月和4月,他和同案人员为承揽项目,挂靠公司进行围标,还联系招标代理公司操纵评委评分,两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可观。不过,工程项目都已完工,没给国家、集体或其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且马先生是经警方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还自愿认罪认罚。
一开始,马先生觉得自己主动配合,应该问题不大。但随着案件推进,他心里越来越没底。毕竟涉案金额摆在那儿,他开始焦虑,担心会被判刑留下犯罪记录,影响自己和家人。
后来,马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周赫律师。周赫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周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马先生是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的。这个细节看似平常,却符合法律上“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能认定为自首。
围绕这个细节,周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通过阅卷和调查,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证明两项工程完工后未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他建议马先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指出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申请相对不起诉。
庭审中,控方强调涉案金额巨大,应追究刑事责任。周律师则据理力争,强调马先生有自首情节,涉案项目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小,且马先生是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好。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了周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6年作出不起诉决定。听到结果时,马先生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瞬间放松,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遇到问题主动配合调查,争取自首情节。第二,积极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关键细节可能决定案件走向。在这个案子里,周赫律师抓住马先生电话传唤到案这一被忽略的细节,为他争取到了自首认定,最终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保住了他的清白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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