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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时间线认定自首、促成和解谅解,交通肇事罪案刑期从四年七个月改判为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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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4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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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连XX交通肇事致戴X重伤后逃逸,一审被判四年七个月。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二审梳理连XX主动到案时间线,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促成和解谅解。法院认定自首,结合赔偿谅解情节,改判为三年六个月。
梳理时间线认定自首、促成和解谅解,交通肇事罪案刑期从四年七个月改判为三年六个月

2017年9月30日,连XX无证驾驶摩托车碰撞行人戴X致其重伤,逃逸后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出海失联,又经表姐联系返家被传唤一审认定连XX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前科从重处罚,虽如实供述且部分赔偿仍判四年七个月。这种判决结果让连XX承受了较重的刑罚,对其未来生活影响巨大。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接受了连XX的委托。

二审中,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扎实法学功底,针对“肇事后逃逸”和自首情节提出辩护意见。他指出连XX虽在事故现场挣脱离开,但系恐慌所致且主动联系投案,不应认定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同时,详细梳理连XX两次主动到案的时间线,即事故发生后不到两小时主动到案,之后出海因信号中断并非刻意躲避,经表姐联系后又主动返家接受传唤。冯从福律师曾处理过多起刑事辩护案件,在证据梳理方面经验丰富,这些过往经历使得他能精准地把握案件关键时间节点。

为了进一步证明连XX的自首情节,冯从福律师申请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这一行为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和严谨。他深知侦查人员的证言对于案件的重要性,过往处理千余案件的经验让他明白如何利用各种证据和证人来支持自己的观点。通过侦查人员的说明,更清晰地呈现了连XX主动到案的事实。

量刑方面,冯从福律师提出连XX具有自首、部分赔偿、认罪悔罪等情节,且在二审期间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应在三年以下量刑。他积极与被害人方沟通,促成连XX亲属代为赔偿22.58万元,超出一审判决数额,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冯从福律师曾在多起案件中促成双方和解,这种丰富的经验使他能够在本案中顺利完成和解工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连XX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充分考虑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将原判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改判为三年六个月。冯从福律师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担任宁德市律协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和责任心得到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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