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先生,其母亲赵女士因上腹疼痛前往镇江某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胆管结石。2022年11月医院为赵女士实施手术,然而术后赵女士出现神志不清症状,病情逐日恶化,最终于2022年12月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包含感染性休克、急性肝衰竭、肝性脑病等多项严重并发症。杜先生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导致母亲死亡,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杜先生委托了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镇江某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刘智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1202210465694,是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他具有法律和化学双背景,还拥有化工检验检测执业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执业证,曾是某《石油化工年会》特邀律师。执业至今,他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多起相关案件,同时在公司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担任过重工业企业、五星级酒店、药企的法律顾问,参与过标的额千万元的债务纠纷案,为化工园的工作人员进行过行业法律风险的培训。
在诉讼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损害鉴定。2024年4月,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出医院对患者赵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对病情严重性认识不够、相关诊疗措施不到位、病例书写欠规范的过错,其中病情认识不足及诊疗措施不到位的过错与赵女士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1万多元。结合鉴定意见及实际损失,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照60%的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70多万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认可鉴定结论,但仅同意承担30%的次要责任;部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过高,且患者医疗费中包含原发疾病产生的费用,应扣除原告欠付的医疗费9万多元;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无法律依据等。针对被告的抗辩,刘智律师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其一,被告的诊疗过错是导致患者死亡的重要原因,结合其过错程度及对损害后果的影响,60%的责任比例具有合理性;其二,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项目均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计算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支持;其三,患者的诊疗费用均与被告的诊疗行为及过错后果相关,被告要求扣除相关费用无合理依据;其四,鉴定意见已明确被告的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被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镇江某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部分采纳了刘智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医院在对赵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赵女士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酌定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核定原告因赵女士死亡产生的各项合理损失合计100多万(含医疗费10多万元、死亡赔偿金100多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多元等);扣除原告欠付被告的医疗费9万多元后,被告应向原告杜先生支付各项损失赔偿款合计30万多元。原告的核心赔偿诉求得到支持,成功获赔30多万余元,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杜先生对刘智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努力表示高度认可,他说:刘律师专业又负责,帮我们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