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吗?一个曾经的铁矿矿长,竟然在15年后因为一起多年前的事件被刑事拘留。2023年10月3日,毕某就遭遇了这样的意外。原来,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某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某擅自安排毕某等人在矿区斜井内储存炸药和雷管,且2008年铁矿停产后,未对井内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和销毁。直到2023年,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毕某因此被拘。
这事情乍一看,毕某似乎罪责难逃。但普通人很容易忽略其中的法律细节。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犯罪是存在追诉时效的。而且,对于“非法储运”的定义,不同时期的司法解释也有所不同。毕某当时的行为,按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可能并不构成犯罪。
就在毕某和家人一筹莫展时,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王铖律师接手了此案。王铖律师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自2021年执业以来,已经承办了数百件案件。他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了关键线索。
首先,依据毕某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毕某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再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且自身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到2023年5月22日,时间已过去15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毕某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次,毕某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只有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才是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储运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而毕某是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储存,不构成犯罪。王铖律师将这些证据一一固定,最终成功为毕某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无独有偶,孙某、毛某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件也充满了争议。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他们以收取提成等费用为由,分工合作,使用威胁、恐吓方式,强拿硬要残疾人张XX财物共计3.5万元。但王铖律师仔细审查证据后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经过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孙某等四人不起诉。
还有一起诈骗案,某女子某某某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宋XX钱财。但王铖律师了解到,某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谅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决定对某某某不起诉。
从这三个案件可以看出,王铖律师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总能敏锐地找到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他所在的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王铖律师从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至今承办了数百件案件。他在刑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让他能够在看似无解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无论是追诉时效的把握,还是司法解释的精准运用,都展现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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