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源于原告叶XX与被告刘XX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叶XX以结婚为目的向刘XX赠与金镯、手机及多笔转账,总计约9万余元。后两人分手,叶XX认为这些赠与是附结婚条件的,要求全额返还,而刘XX则辩称属于恋爱期间的无偿赠与,不应返还。案件由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代理被告刘XX的是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2025年执业的冯居昊律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叶XX提交了购物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这些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应当返还。冯居昊律师凭借在民商事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是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的能力,在答辩中指出双方并没有彩礼的合意,部分款项属于日常赠与。这一观点的提出,是基于冯居昊律师长期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对合同中约定及合意的精准把握。
冯居昊律师还进一步指出原告存在不当行为导致分手。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从双方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中寻找蛛丝马迹。冯居昊律师曾有丰富的处理民事案件的经历,在过往承办的众多民商事案件中,养成了仔细审查证据、挖掘案件背后事实的习惯,这使得他能够在本案中敏锐地抓住原告的不当行为这一关键要点。
法院在审理时,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聊天内容以及保证书等,对赠与的性质和返还金额进行认定。冯居昊律师的观点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他在房屋不动产、建筑工程合同、房地产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也让他在分析案件时有着更广阔的视角,能够从不同角度为被告争取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叶XX65000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冯居昊律师成功为被告减少了2.5万+的损失。冯居昊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凭借其精准破局、高效维权、终局负责的维权服务特色,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深受当事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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