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的一审案件在法庭审理。当法官询问被告王XX购买虚开发票的动机时,坐在辩护席的律师张丹华沉着地拿出相关证据开始阐述辩护观点。
张丹华律师2022年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本科,同年开始在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执业,主要处理刑事案件。本案中,被告王XX应同案被告唐X要求,支付30万元购买了增值税专票37张和普票1张,价税合计484.87万元。案件争议焦点在于王XX的主观动机、是否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以及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张丹华接案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为了切断“国家损失”指控,他举证了完税证明和滞纳金单据等补缴凭证;同时深入调查,锁定王XX“工程结算”的动机,否定其非法牟利目的。在争取缓刑方面,他以王XX退赃31万元和认罪认罚构建量刑协商基础,并通过审前社会调查激活缓刑条件。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将虚开增值税专票罪判处1年6个月,虚开发票罪判处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缓刑2年。财产处置方面,罚金11万元已缴纳,没收退赃款20万元,成功让王XX免于实刑。
在日常工作中,张丹华处理完此案后,会将类似案件的关键证据和辩护思路整理成文档。在后续一起电信诈骗案中,他借鉴了本案税额穿透和量刑协商的方法,为嫌疑人成功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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