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劳务报酬拖欠纠纷并不少见。本案中的当事人L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从20XX年至20XX年,LX为被告株洲市A公司承接的多个项目提供施工资料整理、报审等专职资料员劳务。双方对账结算后,明确了欠付金额。然而,一审法院却以“XX小学项目面积小、劳务费过高”为由,擅自酌减了部分金额,这让LX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时的LX,满心焦虑与无奈,辛苦付出的劳动成果未能得到应有的回报。而且从表面证据来看,一审法院的判决似乎有一定依据,这让案件的走向看起来并不乐观。
就在当事人陷入困境时,张双意律师出现了。张双意律师的优势十分显著。她具有二审改判专长,聚焦二审改判核心场景,改判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拥有强大的证据闭环能力,擅长构建完整证据链,从关键证据收集、质证到论证,形成闭环,为案件胜诉提供核心支撑。
在过往的工作中,张双意律师在同类案件中就充分发挥了这些优势。她曾办理过不少二审改判的案件,凭借着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那些案件中,她同样是通过收集关键证据,构建严谨的证据链,最终实现了二审改判。
在本案中,张双意律师接受上诉委托后,紧扣证据效力、意思自治、合同相对性三大核心,构建了严谨的上诉方案。她重点提交盖章结算单、中标通知书、劳动合同、资金支付申请单等证据,证实XX小学项目的劳务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A公司已盖章确认,法院无权擅自酌减。同时,她明确指出T某系挂靠A公司的实际施工人,应由被挂靠单位A公司直接承担付款责任。她还上诉指出一审法院无视盖章结算单,以“市场行情”为由酌减劳务费,违反民法典自愿原则与证据规则,二审应予纠正。并且精准计算金额,将上诉金额明确为具体数额,便于二审法院直接改判。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全额改判。撤销一审酌减结果,改判A公司支付LX劳务费全额款项;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A公司承担。这一结果让当事人LX的全额劳务费得以最终保障,实现了“二审翻盘、全额支持”。
张双意律师一直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这一理念。她敢于挑战一审不合理的判决,用扎实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观点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她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未来的案件中,相信张双意律师会继续坚守这一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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